The official Emergency Rental Assistance Program for New York State

如何申請 ERAP

承租人資訊–文件檢查清單

紐約州緊急租金援助計畫 (ERAP) 幫助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遭受財務困難及處於無家可歸或住房不穩定風險的符合資格家庭。

承租人於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文件:

  • 所有家庭成員的個人身份證明。可接受的身份證明形式包括:隨附照片的身份證件、駕照或非政府核發的身份證件、護照、電子福利轉帳卡 (EBT)/福利發放卡、出生證明或洗禮證明、學校註冊單或其他政府核發的身份證件。
  • 任何家庭成員已核發的社會安全號碼。
  • 租金證明、已簽署的租賃合約、即使已逾期。如果沒有有效租賃合約,則可出示租金收據、已註銷的支票或匯票以茲證明。如果沒有有效文件,則可接受房東證明。
  • 住所及居住證明–簽署的租賃合約、租金收據、水電費帳單、學校紀錄、銀行對帳單、隨附申請人姓名的郵件、保險單或駕照。證明必須是最新的。
  • 記錄收入資格的收入證明:
    • 記錄前一個月的月收入文件,例如薪資單、銀行帳戶存款證明、失業救濟證明或其他證明;
    • 記錄 2020 年年收入的文件,例如雇主的 W-2 稅表、年度收入對帳單或完整的所得稅申報表副本,例如 1040 表格、1040EZ 表格、1099 稅表,或其他 2020 年收入證明。
    • 在某些沒有有效文件的情況下,則允許自我證明收入,例如某些自雇者。
    • 瓦斯費或電費公用事業帳單副本,如果公用事業欠款援助的家庭在同一租賃單位申請租金欠款援助。

申請人須證明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當天或以後,該家庭成員因 COVID-19 疫情流行而受到直接或間影響,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因家庭收入減少導致產生大量成本或遭受其他財務困難。申請人需要簽署申請表及相關證明,以確認申請書提供的資訊準確無誤。


房東及財產所有權人資訊–文件檢查清單

紐約州緊急租金援助計畫 (ERAP) 幫助因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遭受財務困難及處於無家可歸或住房不穩定風險的符合資格家庭。

房東及財產所有權人於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文件:

  • 填妥 W-9 表格,需提供納稅人身份證號碼及證明。
  • 與承租方申請人簽訂的租賃合約;如果沒有書面租賃合約,則應提供已註銷的支票、資金轉帳證明或其他最近月租金全額付款文件。
  • 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文件(例如帳簿等)或申請書的證明,包括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月份。
  • 直接接受存款的銀行資訊。

財產所有權人或授權的財產管理公司需要籤署申請表及相關證明,以同意所提供的資訊(包括租金欠款金額)準確無誤,且不會從另一個計畫重複收到付款。

財產所有權人或授權的財產管理公司必須同意以下條款,以作為接受租金欠款的條件:

  • ERAP 付款可以滿足承租人在涵蓋付款期間內的全部租金責任。
  • ERAP 付款所涵蓋的租金欠款需扣除滯納金。
  • 在收到租金援助及收到 ERAP 付款的一年內,不得將每月租金調漲超過申請 ERAP 援助時應繳的月租金。
  • 從收到 ERAP 付款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因逾期租約或延期租賃而驅逐 ERAP 代表付款的住戶。如果住宅單位包含四個或更少單位,且財產所有權人或所有權人直系親屬打算立即佔用該單位作為主要住所,則該規定應視為例外情況。


資源 - ERAP

ERAP FAQs - 常見問題

需要幫助?

請致電 1-844-NY1-RENT (1-844-691-7368)聯絡客戶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