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fficial Emergency Rental Assistance Program for New York State

LRAP 概述及資格

2022 年 9 月 28 日「房東租金援助計畫」(LRAP) 重要更新

不再接受房東租金援助計畫 (LRAP) 的申請。根據州法律,臨時救濟及殘障補助辦公室 (OTDA) 正在處理擁有 20 個或更少單位建築物的業主在 2021 年 11 月 21 日 LRAP 申請截止日前提交的所有 LRAP 申請。

由於收到的申請件數較多,OTDA 目前只能處理擁有 20 個或更多單位建築物的業主在 2021 年 11 月 6 日(含)之前提交的申請。

已經提交完整申請書的業主仍然可以存取其帳號戶並上傳所需文件。若有額外的資金可提供給擁有 20 個或更多單位建築物且在 2021 年 11 月 6 日之後提交申請的業主,則將更新本通知。

租戶租金被限制在家庭收入一定百分比的單位業主將不符合資格接受評估,直到已考慮所有其他申請,且只在仍有可用資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援助。受影響的住房類型包括:獲得第 8 節住房選擇優惠券的租戶、基於專案第 8 節優惠券的租戶、或居住在公共住房或其他租金限於其收入一定百分比住房條件的租戶。


概述

接受房東租金援助計畫 (LRAP) 申請的時間自 2021 年 10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 點 起,到 2021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5 點為止。LRAP 會向租戶不願意申請緊急租金援助計畫 (ERAP) 的房東提供租金援助,包括已離開出租房產的租戶。可以為租金最多為房產所在縣別公平市場租金 (FMR) 150% 的家庭提供援助。


資格

若在紐約州出租單元的房東符合以下標準,則符合 LRAP 資格:

  • 房東的租戶在拖欠租金的情況下離開紐約州內的公寓,或房東住在紐約州公寓的租戶拒絕申請 ERAP 且房東已至少聯絡租戶 3 次(包括 2 次書面聯絡)鼓勵其參與 ERAP 時。
  • 單元租金金額不超過所在位置公平市場租金 (FMR) 的 150%。這些限制以縣和租房單元的臥室數量為基礎。若每月租金超過 FMR 150%,房東將不符合援助資格。
  • 房東有記錄租戶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拖欠的租金。

計畫資格中沒有公民資格或移民身分需求。

計畫開放時,所有房東都可申請。在計畫的前 45 天中,會優先考慮所擁有建築的單元數不超過 20 的房東。45 天後,只要有可用資金,就會以先到先服務的標準處理所有符合資格房東的申請。

與 ERAP 計畫相同,現在或以前租戶租金被限制在家庭收入一定百分比的房東/單位業主可以申請援助,但在已考慮所有其他申請前將不會評估其資格性,且只有在仍有可用資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援助。


福利

獲得 LRAP 批准的房東可能會收到:

  • 對於 2020 年 3 月 1 日起產生的租金,最多可以支付 12 個月的拖欠租金。

需注意的是,LRAP 將不會支付未來的租金援助或公用事業拖欠費用。


房東申請與文件檢查清單

房東與業主申請 LRAP 時須提供以下項目:

  • W-9 納稅單,必須在 LRAP 入口網站的業主帳戶中輸入此資訊。
  • 所有權證明 將此資訊上傳至 LRAP 入口網站的業主帳戶中。
  • 與租戶簽下的租約,若沒有書面租約,則須提供付訖支票、轉帳證明或其他最後一次完整支付月租的文件。上傳的租約頁面至少須包括單元住址、租約上的租戶、每月應繳租金以及簽名頁。
  • 租戶未付租金的文件 上傳每月租金確認表或分類帳,確定每月應繳租金。請勿包含非租金款項,如滯納金或停車費。
  • 銀行資訊,在 LRAP 入口網站業主帳戶的直接存款資訊中輸入。
  • 如適用,業主宣誓書或簽署的協議可將物業管理公司/經紀人指定為 LRAP 資金的授權接收者。
  • 業主或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將需要簽署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同意所提供的資訊(包含租金拖欠金額)準確,且不與從其他計畫中獲得的款項相同。若該申請針對仍住在單元中的租戶,則還必須提供房東聯絡租戶要其尋求參與 ERAP 的日期。

業主或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必須同意下列條款作為接受租金拖欠款項的條件:

  • LRAP 款項清償該租戶在特定付款時間段內的完整應繳租金。
  • 免除任何 LRAP 款項支付的逾期租金所產生之滯納金。
  • 若家庭目前居住在單元內,收到租金援助當月及收到 LRAP 款項後的一年內,不得將每月租金調漲至超過申請 LRAP 援助時的每月應繳租金。
  • 至少已聯絡目前租戶家庭三次(兩次為書面),以鼓勵其參加 ERAP。
  • 若家庭目前住在單元內,在收到 LRAP 款項後的一年內,不得因租約到期或延期租賃而驅逐 LRAP 所代表的家庭。若住宅單元包含不超過四個單元,且業主或其直系親屬想要以該單元作為主要住所,則應為此要求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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