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fficial Emergency Rental Assistance Program for New York State

ERAP 概述及資格

緊急租金援助計畫 (ERAP)

紐約州緊急租金援助計畫 (ERAP) 提供重大經濟救濟金以幫助面臨無家可歸或住房不穩定風險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拖欠、臨時租金援助及公用事業欠款。

符合以下條件的紐約市居民可能有資格獲得 ERAP 租金援助:

  1. 家庭總收入不超過地區中位數收入 (AMI) 80%。收入限制因縣及住房大小而有所不同。家庭若有以下情況可能符合資格:目前收入或 2020 日曆年收入不超過 AMI 的 80%。以及
  2. 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有家庭成員因 COVID-19 疫情而直接或間接獲得失業救濟金或遭遇收入減少、產生重大成本或遭遇其他財務困難。以及
  3. 申請者有支付主要住址租金義務,且在目前住所有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拖欠的租金(逾期租金)。符合租金拖欠資格的家庭,也可能符合幫助支付相同租屋單元公用事業費用拖欠的資格。以及
  4. 面臨無家可歸或住房不穩定風險的家庭可透過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拖欠的租金證明。


優先處理的申請

計畫的前 30 天中將按下列家庭順序考慮:

  • 收入不超過 AMI 50% 的家庭,並包括下列家庭成員:目前失業至少 90 天;退伍軍人;目前正遭遇家庭暴力或為販賣人口的倖存者;或法庭上有與目前住所有關之驅逐案件審理中;或居住在活動式房屋且對其所在土地有拖欠費用;或居住在受 COVID-19 嚴重影響的社區;或居住在不超過 20 單元的建築或開發專案中。
  • 收入不超過 AMI 50% 的家庭。
  • 收入不超過 AMI 80% 的家庭,並包括下列家庭成員:目前失業至少 90 天;退伍軍人;目前正遭遇家庭暴力或為販賣人口的倖存者;或法庭上有與目前住所有關之驅逐案件審理中;或居住在活動式房屋且對其所在土地有拖欠費用;或居住在受 COVID-19 嚴重影響的社區;或居住在不超過 20 單元的建築或開發專案中。
  • 收入不超過 AMI 80% 的家庭。


過了前 30 天後,如果仍有可用資金,則以先到先服務的標準處理所有符合資格家庭的申請。獲得 ERAP 租金援助批准的家庭可能會獲得:

  1. 對於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產生的租金,最多可以支付 12 個月的租金拖欠。
  2. 若獲得租金拖欠援助批准且家庭用於支付的租金的費用佔每月總收入的 30% 以上,則可獲得最多 3 個月的額外租金援助。
  3. 對於 2020 年 3 月 13 日起產生的公用事業費用,最多可以支付 12 個月的電力或燃氣公用事業費用拖欠。
  4. 我們將代表租戶直接向房東/業主以及公用事業公司支付費用。租戶申請者將獲得我們代表他們所支付金額的通知。若難以找到房東或並未提供完成申請所需資訊,在首次嘗試聯絡後,將保留援助金 180 天使我們有足夠時間找出房東並蒐集必要資訊,以及提供租戶保護並最大幅度地提高房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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